• 泰安市通报全市法院打击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暨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情况 审结网络诈骗刑事案件89件

      5月18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打击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暨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情况。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通信工具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尤其养老领域诈骗犯罪案件近年呈现上升趋势。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强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网络诈骗刑事案件89件183人,对70名被告人判处实体刑,对113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追缴赃款1000余万元,判处罚金390余万元。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诈骗犯罪和养老诈骗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泰安、平安泰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典型案例

      被告人诈骗老年人案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70多岁的泰安人张某某。聊天中,张某某表示自己信佛,杨某某遂称自己也信佛,取得张某某信任。杨某某抓住张某某求神拜佛、祈求保佑的心理,自称是“女娲娘娘”转世到人间的肉身,现在生病了需要用钱治疗,张某某遂向其微信转账300元。之后,杨某某以“女娲娘娘”“佛祖”等神仙在人间的肉身生病需要治疗费为借口,多次让张某某提供资助以积功德,每次骗取张某某钱财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自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杨某某共骗取张某某8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日趋增多,犯罪手段五花八门,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老年人辨识能力弱,极易成为诈骗对象。希望老年朋友时刻绷紧防范诈骗安全弦,擦亮眼睛,以防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造成财产损失。

      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被告人周某与李某通过微信结识。2021年6月至7月,为了获取利益,周某在明知李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四张银行卡及本人微信账户,多次帮助李某接收钱款共计959095元。后周某将所接收钱款按李某要求转出至其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转出钱款共计9074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常见形式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微信账号或银行卡用于收取犯罪所得,并从中抽取一定的“抽成”,谋取非法利益,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打击此类犯罪,有利于斩断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链条,遏制社会危害性的进一步扩大,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被告人开设赌场、他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6年以来,被告人苏某某承接经营其上线开发的赌博网站,利用电信网络招揽内地赌客在网站投注赌博,以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苏某某将涉案赌博网站的经营地点先后设立在柬埔寨、菲律宾等地,其招募同乡作为运营管理人员,同时雇佣内地人员作为网站客服人员,以苏某某为首的19人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境犯罪团伙。涉案网站内设置视讯直播、电子游艺、彩票游戏、棋牌游戏、体育赛事等多项赌博游戏,并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接收赌资。经查实,涉案网站注册会员账号高达77万余个,涉案赌资累计约6.2亿元。同时,经该赌博网站联系发展,被告人余某某组织其他5人利用个人名下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为该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以非法牟利,累计结算金额超过8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等人利用互联网经营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余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刑罚。

      本案涉案赌博网站的设立运营均在境外,受条件所限,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网站进行了网络远程电子勘验,并对赌博网站的相关数据予以提取,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站赌资予以检验。人民法院对本案各被告人的依法惩处,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境外更不是逃避打击盲区,任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追究。

      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9年以来,被告人郑某、郑某某违反有关规定,通过以赠送洗衣液的方式组织他人实名登记手机卡号,并销售给被告人林某某、缪某某,郑某获利72500元,郑某某获利48299元。被告人林某某、缪某某再加价转卖他人进行牟利,林某某获利20000元,缪某某获利3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手机卡已与特定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相捆绑,被告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威胁。本案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于在街头上以送礼品等名义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使个人信息暴露。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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