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品山东丨山东全面增强“双通道”药店供应保障效能,市辖区内、县域内“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品种数量分别达到30种、20种以上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全面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请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什么要实行“双通道”管理?

      李元芝:谈判药品是指国家医保部门与相关医药企业协商谈判,对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但价格较高的药品达成降价协议,并纳入医保目录管理的药品。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开展了5批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335 个药品通过谈判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仍在协议有效期的有275种(可在省医保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这些药品中,既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也有肿瘤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患者受益面较广。但是由于医疗机构有较为严格的药品准入程序、医保目录更新准入频率提速等多重因素叠加,造成很多药品尤其是刚上市的新药由原来的“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转变为“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形成“时间差”,加上实行药品零加成后部分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患者在医院买不到的问题。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即:谈判药品在医院买不到,也可在药店买得到,并且享受和在医院买药同等报销政策。这既能确保谈判药品“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又能激发药店资源活力,带动药品零售服务业发展。

      中宏网记者:

      谈判药品是否能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都能买得到?

      李元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就是要求每个药品至少在各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药店中能买得到,但不是每个药品都能够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同时买得到。换句话说,定点医疗机构还是谈判药品的主要供应渠道,在定点医疗机构买不到的情况下,“双通道”药店可以成为有效补充渠道。为了达到“双通道”管理的这一目标,我们既强化了定点医疗机构对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于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功能定位做到“按需配备”“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谈判药品,应纳入临时采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对于医疗机构暂时无法供应的谈判药品,取得“双通道”药店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都要积极配备,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对于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的谈判药品品种,群众可通过省医保局和各市医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大众日报记者:

      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有很多是重特大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请问“双通道”药店在这两个方面用药供应布局上是怎么考虑的?

      李元芝:对于“双通道”药店的设置,国家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我省坚持便民利民最大化原则,实施“双通道”药店提标扩面,进一步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同时,针对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的保障,做出创新性部署。一是设置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综合店。按照市辖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能够全面保障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供应的原则进行布局,且每个综合店日常配备的重特大疾病和“两病”用药数量不少于90种,其余临床需求量很小且不确定的品种保证预约后两日内供应到位,不影响参保群众使用,目前16市均已落实到位,全省综合店数量已经达30家。二是扩大“双通道”药店地域覆盖面。为方便患者,我省在完成每市至少有1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双通道”药店延伸到县级,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数量达到438家,实现对136个县(市、区)的全覆盖。三是提升“双通道”药店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省医保局指导各市克服零售药店普遍体量小、品种少、生产企业客户维护和供货意愿不足等困难,反复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双通道”药店沟通协商谈判,加强谈判药品的配备。目前已实现市辖区内的“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不少于30种、县域内“双通道”药店配备不少于20种,并优先满足“两病”用药供应。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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