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15万余条公民信息“捆绑”出售?“罚款+道歉+判刑” 一个都少不了……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 (记者 张汶宁 通讯员 朱奕欣 孔俊博)名下凭空多出微信号、支付宝、QQ号,自己未办理,又难销户,是诈骗还是信息盗用?今年3月,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盗用公民个人信息者“罚款+道歉+判刑”,一个都少不了。

      2019年,被告人靳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网上买卖微信号可以赚钱,此后,他开始从网上售卖微信号,并通过售卖微信号非法获利。因实名微信号售卖价格高于非实名微信号售卖价格,为获得更多利益,2019年至2021年8月期间,靳某先后在网上以500元价格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5万余条,并筛选出其中有用的8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绑定微信号后进行出售。靳某每销售一个微信号,都能为其带来30元至100元不等的收益,两年时间,靳某销售含个人信息的微信账号违法所得共计3000余元。

       岱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对外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靳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要求靳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3000元罚款。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网络正在带给人们越来越便利的生活,而公民的个人信息,在某些人眼中却变成了一种‘资源’,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给公民造成了危害,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岱岳区法院承办法官程鹏飞介绍。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大幅上升趋势,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收集、出售、境外转移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而各类App也成了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温床”。本案中,靳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微信号并售卖,数量较大,让公众可能面临信息被滥用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其行为应受到严惩。

       “该案的审结为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机构或个人敲响了‘警钟’,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对个人隐私信息的全面保护。此案例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当泄露导致的风险损失。此外,岱岳区人民法院也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为个人信息安全筑牢‘法律堤坝’。”程鹏飞说。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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