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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丨以案普法 | 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罚4万元

      近年来,外包施工队或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该案高度关注事故多发的外包队伍这个群体,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这个屡禁不止的乱象,使用了无人机这种先进新颖的非现场执法方式,精准锁定目标,让安全生产不能有法外之地。

      案例回顾

      2023年3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闲置院落及重点企业周围外来施工人员规范安全作业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肥城市石横镇东高余村附近一闲置院落内存在罐体设施设备加工现场,疑似多人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院落由某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租赁,租期1个月,专门用于为肥城市某大型企业加工环保除渣设备,经对现场作业人员逐一核实,确定该企业从业人员赵某某、刘某两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规从事电焊作业。

      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赵某某、刘某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

      违法行为

      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自认为自己游离于属地监管之外,短期租赁加工场所,从周边村庄临时雇佣作业人员进行金属构件罐体焊接加工作业,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作业。

      赵某某、刘某两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规从事电焊作业。

      处理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肥城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说法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副中队长赵厚盼从典型案例释法——

      “该案是查办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外包施工队或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这些施工普遍存在工期短、工人流动性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无证上岗现象突出等特点,且施工现场往往藏匿于闲置院落或偏僻厂房内,成为发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灾区,同时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工作接触到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该案中项目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雇佣无证人员进行上岗作业,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希望通过此案警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打消侥幸心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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