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下时评丨网络谣言必须重拳打击
为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于7月15日至7月2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周”活动,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上舆论环境。
请看近日警方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2023年7月18日,王某可(男,23岁,广饶县稻庄镇皂李村)、王某梅(女,24岁、广饶县稻庄镇皂李村)夫妻二人,以“自导自演”微信聊天记录方式,编造“广饶有犯罪团伙偷孩子”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辖区居民恐慌,造成恶劣负面影响。广饶县公安局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王某梅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对王某可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
据了解,自今年4月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思路,针对网络谣言反复滋生、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打击整治措施,依法惩处了一批借热点案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打击了一批造谣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取得显著成效。
尽管我们对网络谣言整治从未停止过,但是,在网络这个特殊的虚拟空间,谣言还是像个幽灵不时以各种方式在网络上出没。有的是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有的是为了攫取经济利益,有的是为了发泄私愤,还有的纯粹是为了“好玩”和肆意制造“恶作剧”等等。网络谣言,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极具“蛊惑”性,它利用人们普遍存有的好奇心和从众心理,经发酵转发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几何级传播。网络谣言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破坏网络生态,扰乱公共秩序,有的还会引发社会舆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网上网下都是法治空间,无论是在现实公共场所,还是在网络传播平台,大家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要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持续深入净化网络环境,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文/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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