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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岱下时评丨税惠延续,山东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再“增薪“

      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市场主体、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到“蓄水池”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然而,受多年疫情影响,叠加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因素,小微企业和旅游、民航、铁路、道路运输等行业受冲击较大,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经营困难等现实情况不可忽视。对小微企业来说,资金链上哪怕是“一级阵风”,也许就会导致其经营困难加剧。税费优惠,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就是经营“寒冬”中的“暖宝宝”,有温度、有力度、正在延续的税惠政策,将有力帮扶小微渡过难关。

      为落实税费优惠政策,8月23日,山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包含了一部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其中有6项政策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税费优惠成为“最大的确定”,小微企业经营信心提升,也增强了发展的底气。当前,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一大困境。比如,一些小微企业有订单、有销路,但缺少资金支撑,陷入发展瓶颈。税惠政策延续,缓解了小微企业现金流压力,对今年底即将到期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安排,契合企业期待和实际需要。今年上半年,全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动力活力。

      税惠政策延续“少取多予”,为经营主体减负担、增动能。优惠政策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税惠政策延续,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能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增强盈利能力,扩大资金和现金流,极大程度地缓解企业融资困境,为小微企业稳预期、提信心、促发展注入“一池春水”。

      无论是继承发展传统工艺,还是探索推广高新科技,小微企业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发展意愿十分强烈,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从拨付专项资金,到推进减税降费,不断打出政策“组合拳”,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在山东,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来看,全省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开具发票的涉税经营主体同比增长了12%;从发票开具金额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4%和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3和3.5个百分点;从纳税主体用工指数来看,全省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总体来说,小微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吸纳就业人数和市场创业活力的双提升。

      立足当下,放眼长远,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还应持续高质量“供血”。为了不折不扣落实好这些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小微市场主体,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务实措施。例如,联合省工商联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发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全面熟悉和精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再如,不断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自行申报享受”机制,一方面强化便捷享受,持续优化申报预填服务,探索推行智能申报,进一步缩短填报时间;另一方面,在申报环节设置分析监控和提示提醒功能,引导和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准确填报,依法依规充分享受税费优惠。于小微企业而言,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仅要学习掌握各项优惠政策,更要主动适应时与势,借力税费优惠政策延续的大好契机,积极应对危与机,通过争取多方力量,在协同发展中谋求合作共赢,真正将外界助力转化为自身发展动力,从而打开产业转型升级突破口,实现长足稳定发展。

      激发活力,企业创新有了“新动能”。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赋能创新发展。2022年,财政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阶段性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对企业基础研究、购置设备实施税收优惠,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巩固。2023年,财政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结合实际新增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

      “善谋全局者,方可谋一域;善谋一世者,方能谋一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系统化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做到该延续的延续,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让“税动力”成为发展“驱动力”,未来,随着更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催生的小微企业破土冒尖,齐鲁大地必将汇聚更强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  

    文/苗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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