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17日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晋梅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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