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清明丨泰安市纪委监委发出“十个严禁”廉洁提醒 追思守正气 清廉过清明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苏婷 审核 陈茂荣)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泰安市纪委监委3月31日发出“十个严禁”廉洁提醒。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基层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走亲访友期间接受下级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各类酒局、饭局。
五、严禁祭扫活动铺张浪费。
六、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或值班电话不畅通。
九、严禁违反随意烧纸、烧香等有关防火规定。
十、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8-12388;举报网站:http://www.tajjjc.gov.cn;举报信箱:泰安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71000)。对“四风”问题,也可通过“泰安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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