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进行时丨泰安市司法局:创新构建重大行政决策“1+X”制度体系 提供法治保障
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董文一)近年来,泰安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适应决策新理念、新约束、新要求。2021年12月,市政府印发《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规章;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八个配套文件,构建起我市重大行政决策“1+X”制度体系,为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2年11月14日,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转发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制度和淄博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模板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我市八个配套文件的经验做法,有力地打造了我市靓丽新名片。
增强决策目录的计划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2022年8月,我市制定出台《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办法》)。明确决策目录以科学、民主、依法、公开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决策目录。2021年以来,均编制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累计确定27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决策目录1次,目前已完成26件。《目录办法》明晰7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排除4项非决策事项;明确主动征集和广纳建议两大决策项目建议征集方式;建立目录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市委同意、公开公示、司法备案等制度,有效提高了目录的计划指导作用。
提升公众参与决策的深度,确保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
市司法局制定《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则》,细化决策公众参与细节,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决策承办单位综合考虑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等因素,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拓宽群众反映渠道,听取民意。
明确公开征求意见至少30日的期限、听证会程序、实地走访的代表性、问卷调查的科学性等内容,提升了决策的透明度。2021以来,已完成的26件决策事项,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6次,采取座谈会或书面等形式征求企业、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对人意见26次,累计收到意见50余条,确保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
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论证作用,提升决策合理性、合法性
市司法局出台《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规则》,明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论证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等。充分发挥行业、法律等专家或专业机构的专业性、代表性、技术性、中立性,由五人以上的专家团队依法、独立、客观地开展论证工作。2021年以来,共履行专家论证程序26次,其中,以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专家论证会18次,新冠疫情期间组织书面征求意见8次,累计提出40余条论证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专家反馈论证意见采纳情况,提升了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
严格把控决策的风险防范,降低了决策风险
制定《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明确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或第三方受托机构严格按照“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等程序要求,评价风险的高中低等级,深入分析评估决策事项的风险可控性,完善决策事项方案。例如,3月20日,经评估《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项目实施风险为低风险。3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市委政法委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备案,并提交决策机关审议,降低了决策风险。
建立两级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市司法局出台《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初审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两级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决策制定主体权限、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履行程序情况等内容,严格执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智囊团”作用,目前已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26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2份,法律顾问参与52人次,公职律师参与10人次,确保了决策合法合规。
加强决策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决策科学性、有效性
市司法局出台《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决策事项的督查,建立书面督查、实地督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督查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座谈、暗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市政府领导审定督查报告,责任单位进行相应整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2022年,我市对2021年出台的4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委托泰山学院进行了督查评估。泰山学院成立评估小组,分组座谈18个部门,实地考察21个项目实施单位和企业,发放问卷1620份,梳理12345热线诉求上万条,并通过统计分析形成评估报告4份,书面督查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已及时反馈整改。
强化决策后评估的推进作用,保障客观、公正
市司法局制定《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决策执行单位对上位法发生重大变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提出意见较多,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决策事项,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可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严格履行“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程序,客观、公正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出台的3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目前正在评估过程中。
提升决策档案的完整性,提升决策档案完整性、全面性
市司法局出台《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确保决策材料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明确决策启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等阶段的归档材料,列明决策立卷归档的8项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全面性。2021年以来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已完成了卷宗归档整理,共形成26本卷宗档案。
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1+X”制度体系的建立,夯实了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高效化的制度基础,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有效推动法治泰安建设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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