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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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0: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张昊宁先生市司法局立法科副科长柴宏芹女士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朱宝民先生,对《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张昊宁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2026-03-25       10:01     张昊宁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情况。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实施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其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创建指标和督察事项,出台《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多部规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等环节作出了更为系统、严格的规定。我市2018年制定的《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已不适应现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必要对现行规定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并上升为政府规章。

二、审查、修改过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次立法工作,安排专门科室人员和党政法律顾问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在深入学习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并借鉴吸收外地先进经验和各方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并报请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协调小组进行审查。2026年1月20日,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论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6年2月3日印发。

 

2026-03-25       10:04     张昊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方面进行设计和规范:

(一)明确职责边界。强化政府职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政府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问题文件。进一步厘清主体职责,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核心职能;其他制定主体负责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起草、清理等具体工作。

(二)完善基础规定。一是建立并动态更新制定主体清单制度。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公布了50个制定主体,由于机构改革新增和撤销了部分部门单位,这次同时进行了调整,新增市委社会工作部等7个主体,删除市政府研究室等3个主体,调整后现有54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二是强调质量导向与数量控制,要求制定文件必须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避免重复发文和“文件泛滥”。三是调整有效期制度,对长期适用的不再设置有效期,规定阶段性工作的有效期一般为1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1至3年,并建立定期清理和自动失效机制。

(三)规范制定程序。《办法》以专章详细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流程,形成了从起草评估到审查审议再到公布解读的完整闭环。其中特别强调了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重要性,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文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同时,细化了合法性审核的环节、时限、内容、方式以及问题处理机制,通过严格的程序正义来保障文件内容的实体公正与合法。

(四)优化备案审查与评估清理机制。强调“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备案审查、异议审查和专项审查相结合的事后监督模式,强化备案审查意见的执行力,通过提醒、沟通协调、书面意见及政府决定等方式依法纠正问题文件。建立评估、清理常态化机制,明确评估、清理工作职责、程序和后续处理方式。

、《办法》贯彻实施的重点

本次立法的主线是“严控源头、规范过程、强化监督”,其根本目的是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合法有效、顺应民意、促进发展。为此,贯彻实施将聚焦以下三个重点:

(一)加大宣传学习力度。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前提是深刻理解和普遍知晓。我们将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系统性的学习培训,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和一线文件起草、审核人员,进行精准化的专业辅导。同时,我们也会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让大家了解如何参与和监督政府决策。

(二)构建“全链条管理”模式。一是完善合法性审核指引,明确审查标准,提升文件制定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二是优化文件实施后评估与清理工作机制,细化评估标准、程序和周期要求,形成“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动态更新”的闭环管理制度。

(三)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加强“督查考核”与“问责追责”的刚性约束,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压实制定机关的主体责任。

总之,我们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致力于将每一项政府决策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2026-03-25       10:09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6-03-25       10:10     泰安日报记者

请问《办法》在制定程序上有哪些特别要求,以确保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026-03-25       10:10     柴宏芹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制定程序,包括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企的不少于30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三统一”(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和公布。特别强调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企业利益的文件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公平竞争审查,并建立意见反馈机制,确保公众参与和程序规范。同时,合法性审核成为强制性环节,审核时间一般5-15个工作日,审核机构需对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超越职权等进行审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文件不得发布。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2026-03-25       10:12     泰安电视台记者

《办法》对涉及经营主体的文件提出了“适应调整期”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特殊要求,请问这些规定将如何具体转化为优化泰安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

 

2026-03-25       10:12     朱宝民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市场主体的关切,核心是为企业提供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适应调整期”要求文件公布与施行之间为企业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避免了政策“急转弯”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与经营冲击。“公平竞争审查”则是在文件起草阶段就植入的“防垄断”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审查,旨在源头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这两项制度,连同延长涉企文件征求意见期等要求,将系统性地提升我市政策的科学性、包容性与稳定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在泰安投资兴业的信心和安全感,这正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坚实的基石。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2026-03-25       10:14     中国山东网记者

《办法》建立了从有效期、定期评估到清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请问,这套机制如何解决过去可能存在的“僵尸文件”问题?

 

2026-03-25       10:14     柴宏芹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本办法建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是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僵尸文件”问题的治本之策。

该机制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首先,确立了有效期制度。第十条规定文件需载明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其次,规定了定期实施后评估制度。要求对未载明有效期的文件定期进行评估,以及对载明有效期的文件在届满前进行评估,确保了对文件实施效果的持续跟踪。最后,强化了常态化清理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文件作出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处理,保证了文件库的动态更新和质量。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2026-03-25       10:16     大众网记者

请问市民或企业可以通过哪些具体有效的渠道对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或是已经生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

 

2026-03-25       10:16     朱宝民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办法》为社会监督提供了明确、便捷的渠道,分为事前、事后两个阶段。在文件制定阶段(草案征求意见期),市民和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官方公布的渠道,直接对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起草单位必须研究反馈。在文件生效后(备案审查阶段),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文件内容不合法,均可依据《办法》第三十一条,向负责备案审查的司法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一般90日)完成审查并予以反馈。若文件确有问题,将启动纠错程序。此外,所有生效文件的目录与文本都将在管理信息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与监督。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2026-03-25       10:18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司法局立法科,联系电话:6991030。

本场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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