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以后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系误读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今天热搜上这个话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其中的关键词“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只是不能通过个人的收款条码来进行经营性收款。

      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按照规定,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并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简单来说是要求商户提供微信、支付宝经营性二维码,以后不能用个人二维码收经营性收款。

      据悉,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

      其实早在今年6月份该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点出了POS收单“一机一户”加强管理的相关内容,而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的一些补充。

      补充“条码支付”相关管理的重要性

      收款条码(也就是个人二维码收款码)被不法分子借道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带来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条码转移赌资,为跨境赌博活动提供支付通道。有力斩断跨境赌博等犯罪“资金链”。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对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只需要个人收款条码换成商户收款条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收款不受影响。对于普通消费者,正常扫码支付或收款没有影响。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