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律援助解民忧 送面锦旗表谢意

      近日,受援人刘女士和其丈夫来到宁阳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解民忧 律师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律师手中,表达他们对法律援助和承办律师的感谢。

      原来,2021年10月9日,刘女士在家人的陪伴下到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到,刘女士54岁,丈夫因脑梗导致二级残疾,他们还有一未成年的孩子在上学。刘女士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系工伤,但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刘女士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经工作人员审查,刘女士有所在村居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部门决定给予刘女士法律援助,并立即安排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周祯祯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受援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撰写仲裁申请书启动仲裁程序。经调查了解,刘女士已超过企业的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在无法为其投保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了人身保险,但该保险赔偿的费用单位拒不支付。进入仲裁程序后,承办律师通过仲裁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了解到,人身保险的赔偿费用基本能弥补刘女士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给受援人争取更大的利益,承办律师又反复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最终用人单位同意在人身保险赔偿八万余元之外另行支付受援人五万元的补偿,刘女士对办理结果和承办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

      据了解,刘女士只是众多受援人中的一位,一面锦旗既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激励。今后,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法》,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真正把法律援助这项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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