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中国节·春节丨“数字大脑”巡查监管 环境保洁不打折扣 市城市管理局做好春节保障工作

      为确保市民游客度过安定祥和的春节假期,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严格落实,以事不过夜的作风多举措做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工地管理、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

      “数字大脑”严格数字城管巡查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立足数字城管指挥调度平台、视频监控巡查、一线信息采集网格化管理模式,春节期间定人定岗定责,成立内部督导检察队伍,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和道路进行高位重点巡查监管,发挥智慧渣土和工地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的智能化作用、视频监控巡查、春节假期期间值班人员实地督导检查,对重点工程项目、重点路段围挡公益广告、渣土运输车辆等重点巡查监管。

      同时,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假期12345民生服务热线办理、“泰安城管·微城管”微信公众号受理转办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和接收到市民投诉举报问题,立即开展局属内部单位联勤联动,局外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置。

      全力做好环卫保洁工作营造整洁环境

      为了确保市民有个干净整洁的新春氛围,市城市管理局提高环卫保洁作业频次,针对人流量大,瞬间垃圾增多的状况,采取人工保洁和机械清扫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尤其对红门路、东岳大街、望岳东路等市级管理重要路段及景区、车站、商超等重点区域周边的保洁,确保垃圾清扫无死角。

      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力度,加大对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的保洁和管理力度,加大防疫消杀力度,阻断病媒传播途径。公厕做到“一客一冲”,入厕出示健康码、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垃圾中转站及时清运;果皮箱垃圾及时清掏,避免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根据春节习俗及往年节日期间实际情况,泰晟环境公司针对垃圾量较大的几个时间节点,提前制定泰城生活垃圾收运方案,以提前作业为手段,采取大型压缩车辆与电动车辆配合作业的形式,对泰城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确保日产日清,有效保障市民春节期间的居住、出行和办公环境,同时做好消杀,做到清洁、防疫两不误。

      有序推进园林和市级市政设施保障工作

      各大公游园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和频次,及时擦拭垃圾箱、雕塑小品、健身器材等园内基础设施,打捞湖面漂浮物,并积极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游园环境。特别是两山防火工作,要进一步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加强应急演练,妥善处理突发事故和重大紧急情况。

      加强对旅游景点、火车站等重点区域路段的巡查密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提升节日期间照明环境,确保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保质保量完成路灯照明、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维修和抢修任务,及时处理数字城管信息案件、12345工单反映的市政设施问题。

      加大市容环境管控力度 整治餐饮单位油烟问题

      在加强执法巡查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局从强化源头管控、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以市区重要路段、旅游线路为重点,加大对辖区道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流动摊点、店外经营、违章烧烤的整治力度。

      过节期间,市城市管理局保持对建筑施工工地管控力度不放松,每天对所有施工工地巡查到位,严格按照10个百分百要求。对于辖区两侧沿街商铺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高噪声设施招揽顾客以及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情况集中区域开展整治行动。

      市城市管理局对两站周边、商业中心周边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重点对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维护记录、使用情况、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督促整改。

      常态开展志愿服务 让市民暖心

      市城市管理局将充分利用各公园、广场城管服务驿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在23处驿站点位基础上,设置天外村、岱庙南门两处服务点位,助力市民游客出行顺心、暖心。

      此外,市城市管理局还将开展关爱自然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广大城市管理干部职工进社区、企业、工地等宣传业务政策知识、美化亮化环境,与基层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