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品山东丨重磅!烟台出台十三条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市乡村振兴大会上,烟台市印发了《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以贯彻落实市委“1+233”工作体系要求,深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增强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建设。聚焦农业“1+6”优势特色集群培育,筛选确定一批市级优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我市企业新上或技术改造、符合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投资2000万元或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5%、其他投资1%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投资1亿元以下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项目完成投资后,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县财政予以兜底补齐,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各类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发生的2000万元以上新增贷款,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及以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首次奖励10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企业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发展会展经济,办好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世界海参产业(烟台)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上获得金奖的农产品品牌,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创建。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绿色发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开展市级“一区一园”示范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镇),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

      五、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鼓励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场”等模式,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下的,鼓励通过省农担担保方式申请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土壤地力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选择成方连片、水源充足适宜粮食种植的耕地,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按亩均19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莱州市1650元),市财政每亩补助150元,区市财政每亩补助300元(莱州市150元)。加快撂荒耕地改造,丘陵坡度低于25度的集中连片撂荒耕地,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级每亩补助1000元,区市每亩补助500元。

      七、支持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苹果、莱阳梨、大樱桃等优势果业高质量发展。苹果产业主推市场认可度高的烟富3、烟富8、烟富10(紫红富士)和条红2001、维纳斯黄金、王林、瑞香红等新品种,对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含)以上、1000亩(含)以上的“大果园”,每亩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改建5000亩以上的“大果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大樱桃产业对新改建温室栽培示范基地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万元补贴;核心产区新改建露天大樱桃示范基地20亩以上,每亩给予3000元补贴;对新改建的50亩以上大樱桃“三防”棚(防霜、防雨、防裂果),每亩给予5000元补贴。梨产业对新改建成方连片、单园规模200亩以上的标准化梨园,每亩补贴3000元;对单园规模200亩以上且新改建防雹、防鸟、防虫等多功能防护网架的,每亩补贴2000元。

      八、支持装备型海洋牧场创新发展。各级财政对于已建成的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设施及管护平台、智能管控系统等按照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补贴上限2000万元。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财政予以兜底补齐;对我市企业生产的,为我市海洋牧场上下游配套的海工装备、辅助船舶等,通过有关部门推广许可和项目市级验收后,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为装备型海洋牧场提供优质渔业种苗的鱼类苗种繁育基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支持,重点支持许氏平鮋、花鲈、绿鳍马面鲀、大龙六线鱼、三文鱼、石斑鱼等网箱养殖品种鱼类苗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和尾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市财政按照工程造价的30%给予补助,每处基地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九、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实施种业攻坚行动,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围绕农作物种子、果蔬苗种、畜禽良种、水产种苗等领域,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优良新品种引进、选育、培育技术攻关,建设现代化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组建“政、学、研、企、推”全链条育种攻关联合团队,合力培育突破性新品种10个以上,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未获各级财政支持、自主研发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十、支持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围绕智慧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重点引进年度投资过5000万元的现代农业项目,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奖补资金在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基础上存在缺口的,由市县财政兜底补齐。

      十一、支持农业机械化装备提升、数字化转型。加快农机农艺先进技术融合,补齐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特色经济作物等机械化发展短板,加强农机装备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农机农艺融合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80万元。建设一批数字田园、数字园艺、数字畜禽养殖场、数字海洋牧场、智能“农业车间”等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对通过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的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市、县、镇三级数字农场(含畜牧、水产)建设工作,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分别按照项目审计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对苹果、葡萄、莱阳梨、大樱桃、生猪等能体现我市产业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和渔业特色政策保险,市级按照县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

      十三、支持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加大对“三农”和普惠型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保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市级和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合理降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再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收费,分别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0.3%;2022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新增单户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LPR+150个基点的非抵(质)押类贷款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委农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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