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单位助力文明交通 让道路更顺畅 让出行更文明

      蓝天、白云、法桐、白蜡、志愿红,构成了泰城4月最美丽的画面。连日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和市民争做文明交通人,人人践行文明出行,让道路更顺畅,让出行更文明。

      

      文明出行,人人都要参与。4月29日一早,市检察院“泰安小美”志愿者准时到达东岳大街与望岳东路交会处执勤点,他们手持小红旗,播放小喇叭,引导市民文明出行。一名“泰安小美”志愿者告诉记者,在早晚高峰期,该处路口东西方向人车流量较大,他们要经常提醒市民不要闯红灯、驾乘电动车等信号灯不越线,并提醒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戴好安全头盔,维护好路口的文明形象。

      据介绍,市检察院作为省级文明单位,引导检察干警为文明出行做表率,驾骑电动车出行佩戴好安全头盔,既树立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又树立了政府形象,同时也影响带动其他群众佩戴头盔,形成全社会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四级调研员杨其岭介绍,自接到单位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通知后,他就积极响应号召,在上下班驾乘电动自行车时都会佩戴好安全头盔,并每天在单位门口指导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干警职工正确佩戴头盔。

      和风细雨润万物。据了解,为了掌握更多的道路交通法规,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之际,市检察院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新规,开展“文明单位做表率一盔一带我先行”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市检察院还制作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展板,印发《文明出行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倡议全体干警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做文明出行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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