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去年6月以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9件

      6月2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6月以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自2021年6月以来,泰安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69件。案件办理中进入民事公告程序案件30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9件,资源保护领域2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8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3件,资源保护领域15件;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39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98件,资源保护领域41件。通过办案复垦耕地、林地、基本农田1114.58亩,清理固体垃圾75.3万吨,拆除违章建筑3.2万平方米,整治环境污染企业9家,增殖放养鱼苗8000余公斤,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新建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17个,督促补种树木610株,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下一步,泰安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稳数量、提质效、调结构,办理一批疑难、复杂和有社会影响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

      泰山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诉前程序案

      2020年4月,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古树名木、守护大美泰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编号为T06、T07两株古树在树干部位使用了钉钉方式设置编号牌,周围未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未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并堆放了大量生活垃圾,违反了《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古树的健康生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后,通过现场勘验古树及周边生长环境、拍摄视听资料、走访古树周边群众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确认了古树未被妥善保护的事实。

      2020年4月29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古树的生长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制定专业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古树健康生长。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关于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积极支持配合,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古树生长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同年6月25日,行政机关回复称,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检察机关及时进行跟进监督,通过现场检查,两株古树确已达到《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保护要求。

      在此基础上,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扩大监督调查范围,对泰山及周边古树名木进行了全覆盖式的现场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通过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泰安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市监管机关履职尽责,共去除钉钉式悬挂编号牌32处、统一用弹簧丝悬挂编号牌,拆除乱建违建10余处,并明确每棵古树的管护责任。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提升市民保护意识,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法律效果。

      泰山作为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保护好泰山古树名木,对传承历史文化、保护泰山生态资源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古树保护职责,并通过两级院上下联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助推全市范围内对泰山及周边古树名木进行全方位保护,为守护大美泰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了检察力量。

      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康汇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山东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期间,租赁肥城市集体建设用地约20亩,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生产化肥产生的磷石膏露天堆放,至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时已堆积约50万吨。磷石膏遇到雨水溶淋直接流入康汇河,致使下游水质恶化,2018年累计8个月河流总磷超标。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磷石膏非法堆存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后,整改未达到序时进度,该问题被列入省、市污染防治攻坚重点问题清单,公司被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2021年4月检察机关发现,现场尚存约5万吨磷石膏未清理,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未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回头看”发现案件线索,立即进行初步调查,自2021年4月底至6月多次前往行政机关及污染现场通过调取资料、无人机现场取证等方式调查公司磷石膏非法堆存和处置情况。经线索评估,磷石膏非法堆存已对康汇河水质以及周边土壤、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同年6月2日立案审查。鉴于本案污染物堆积面积大、问题久拖未决,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磋商方式助力行政机关履职提速。同年6月7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磋商座谈会,同行政机关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磋商会后,行政机关安排专人盯靠,督促企业通过联系客户外售、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等多种措施消减余量;督促公司筹措120万元资金,调集20多辆重型运输车辆和10余台套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加快倒运,于7月底将露天堆场内的磷石膏全部清除,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不再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

      2021年11月19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就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涉案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置和土壤污染检测结果进行充分论证,为检察机关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重要参考。听证发现公司自行送样鉴定不符合检测程序,随后行政机关重新委托检测,经检测堆场底部土壤已无污染风险。同年12月10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进行现场查验,堆场内磷石膏全部清除,并垫土整平,康汇河出境断面总磷已稳定达标,消除了的污染隐患。

      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开展初步调查,针对固体废弃物堆积面积大、污染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以尽快清除污染源切实维护公益为目的,采取磋商的方式,协同解决污染难题,助推行政机关履职提速,既办理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通过公开听证加强外部监督,科学评估处置效果,精准发现鉴定中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增强了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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