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钟祥首例涉养老诈骗案犯获刑五年六个月

      新华网武汉7月12日电(唐美玉、薛承斌)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安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安某某退赔诈骗所得财物69800元,返还被害人。这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钟祥市宣判的首例养老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安某某谎称能帮助熊某某等人办理社保,领取退休金,在取得熊某某等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安某某以办社保需要找领导打点关系,花钱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熊某某、曹某某、刘某某等10人共计人民币69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钟祥法院坚持打击与防范同步推进、靶向发力,在严厉惩治借养老之名诈骗老年人钱财违法犯罪的同时,扎实开展各种普法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坚决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求健康心切、安全意识较弱等特点,假借养老之名骗取公私财物,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在生活中,老年朋友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他人,特别要警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的各项违法犯罪活动,如遇不明情况,应及时向身边亲友、专业人士咨询;子女在平时要多关心老人生活问题,多沟通、多交流,多做安全教育宣传,不给犯罪分子乘虚而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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